企业实际发生的社会保险支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会计核算中,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摊列入.发生时,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保险(Insurance或缩写为insur),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企业保险费用支出按照通常归类于职工薪酬项目,职工薪酬项目通常是纪检监察、内外部审计以及财务监督等部门重点关注的项目;同时也是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重点关注的项目;并且保险费用支出涉及法律法规制度多,涉及的险种比较庞杂,要厘清制度依据,确保依法合规管理和核算也是财务人员必须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黄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企业保险费用概念
企业保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保险支出,一类是商业保险支出。社会保险支出是指国家经过立法,向企业和个人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支出,它具有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商业保险支出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经过与商业保险关系缔结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企业保险支出范围
企业保险费用在会计核算中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保险支出,一类是商业保险支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允许列支的通常包含:
(一)社会保险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支出通常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前部分试点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1、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2、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商业保险支出
1、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2、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机动车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国家实行强制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4、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国家实行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
5、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6、人身意外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37条规定,煤矿企业鼓励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4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8、其他商业保险费用,包含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险以及人寿保险。
三、企业保险支出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42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43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社会保险支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会计核算中,按照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分摊列入。发生时,借记“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或补充保险费用)”;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用(或补充保险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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